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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7

发文字号

鄂安监函[2017]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27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安监函[2017]26号

2017年5月27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

  三、目标要求
  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按照以上的“目标要求”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1月31日前按照以上的“目标要求”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以上的“目标要求”整改到位。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执法专项行动”,省局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闸源虹担任,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处,成员由职业健康处、监管二处、执法总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次行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9月)。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工艺技术、企业规模、危害程度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等因素,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分类,明确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核查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进一步排查摸底。要加强与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水泥企业排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本地区水泥企业的名称、地址、分类、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粉尘的劳动者人数,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检测、培训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包装和装车环节的防护设施等情况,建立健全“执法专项行动”基础档案台帐资料。
  3.加强宣传培训。要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对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也可结合实际组织企业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交流。要将“执法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所有水泥企业,确保每个企业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掌握工作方法和治理措施。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0月-12月)。
  各水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或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对照标准对自身认真开展全面深入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必须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辖区安监部门。
  (三)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1月-12月)。各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治理,按要求配备粉尘收集处理装置,通过对治理前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检验治理效果。企业应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及按规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整改要求。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生产,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代人”。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市、县安监部门要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水泥企业总数的50%,督促指导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12月)。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目标要求完成对所有水泥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整改治理阶段和组织核查阶段组织督查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是相互促进的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牵头科室,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改进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关闭一批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二)加强监督,纳入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监管执法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把职业健康纳入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项目内容,切实抓好执法专项行动抽查核查工作,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同时依法严处;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各地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推动水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粉尘防治水平。
  (三)汇总信息,及时报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和汇总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时间要求向省“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2017年7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水泥企业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2);2018年和2019年的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抽查核查满足要求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2019年和2020年的1月底前分别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抽查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省“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和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全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联系人及电话:陈万海,027-63962506(带传真),电 子 邮 箱:hbzy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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