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进一步做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0

发文字号

京卫基层[2017]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进一步做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卫基层[2017]14号

2017年5月10日

各涉农区卫生计生委:

  自2016年《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各涉农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积极响应,推进工作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确保按质、按量、按时限要求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各项工作需要抓紧推动,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提出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快出台并落实辖区有关配套政策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在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配置、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待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落地和实质性推进。

  二、积极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各区要按照本辖区空白村建设计划,结合本市基层卫生服务可及性原则,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快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设备配置,年内机构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对于人口较少、险村险户搬迁等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相邻机构覆盖、巡诊、流动医院等方式,对辖区居民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空白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持续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落实多渠道选聘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措施,充分利用有关政策补充村级人员。
  一是组织开展招募工作。各区要结合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利用市区两级人才招聘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的招募退休或其他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到乡村医生岗位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各区至少组织一次公开招募工作。
  二是主动协调做好定向培养工作。总结本市对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首次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经验教训,积极做好本辖区人员定向培养的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协调教委等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做好报名考试准备,使这一政策得到有效利用,为本辖区培养合格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三是派驻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对于有机构无人员的村卫生室,制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属其他医疗机构派驻人员的实施计划,保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

  四、规范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管理
  年初,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京卫基层20177号)和《北京市村卫生室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京卫基层20178号),各区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管理,推动本市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对于纳入本市医药分开改革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全市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村卫生室在完成基本职责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好医事服务费、药品阳光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等各项政策。同步加强对未参与本次改革的机构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应参加全市药品阳光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药品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全市阳光采购价格;医事服务费及医疗服务价格可参照参与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执行。

  五、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
  2017年,各区要积极落实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照市区两级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条梳理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自查,并于2017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上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对各区的考核评价。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敬;83978490 83560296(传真)
  电子信箱:jicengchu@bjchfp.gov.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