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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人员、优秀教师及第二、三、四期培训优秀单位、优秀管理人员及优秀学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7]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上海市社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人员、优秀教师及第二、三、四期培训优秀单位、优秀管理人员及优秀学员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7]003号

2017年4月26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原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委托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于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分批组织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班。

  全市共有9831名社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培训,经考核,最终合格人数为9474人。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委审核,同意王兴娟等8人为优秀教师,嘉定区中医医院等15家单位为优秀单位(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王雅玲等29人为优秀管理员(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钱奕华等844人为优秀学员(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请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wsjsw.gov.cn下载)。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巩固培训成果,持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培训,不断完善相应工作机制,鼓励基层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各学员应学以致用,在岗位工作中充分利用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居民提供适宜、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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