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鄂食药监发[2017]185号
2017年3月29日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行为,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现制定《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请认真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行为,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遵循原则与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药品安全鄂尔多斯”为目标,合理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食品生产环节中的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市食药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旗区食药监管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旗区食药监管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由企业所在地旗、区食药监管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处理。
四、日常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事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事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务必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检查。
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事项。由旗、区食药监管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旗区食药监管局组织实施检查。
2.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确定检查结果。
(三)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分级工作,确定检查频次。
1.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对产品覆盖面大、销售渠道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2.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年至少进行4次。其中加工肉类食品(生鲜肉、卤肉)、散装食品(直接入口)等小型加工单位,由旗区食药监管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即时录入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五、监督抽查
(一)市食药监管局监督抽查的范围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其他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糕点、蜂蜜等风险监控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为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监督抽查采取飞行检查、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随机选取食品生产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三)相关检查内容在实施检查前由市食药监管局予以明确,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旗区食药监管局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重点,科学制定本地区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旗区食药监管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转交稽查办案部门依法开展后续查处。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各旗区局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全年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其他酒、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糕点、蜂蜜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食品标签专项治理行动,并及时将治理信息报送到食品生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