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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配备接种信息报告用计算机和薄证打印机设备流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0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3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配备接种信息报告用计算机和薄证打印机设备流向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365号

2011年4月20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配备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用计算机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疾字[2010]1177号)要求,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配备了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信息报告用计算机和薄证打印机设备。目前设备已由中标企业发往以上盟市的相关旗县(市区)卫生局,由旗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实施方案分配范围,负责为所辖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分配计算机和薄证打印机设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设备到位后,相关旗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向盟市卫生局疾控科报送预防接种单位配备计算机、薄证打印机分配清单,报送项目内容:单位名称、配备设备型号、来源、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由盟市卫生局疾控科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截止4月19日,只有兴安盟卫生局向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报送信息,但未按通知要求报送设备清单,只报送了单位名称,其他盟市均未报送相关信息。

  为做好配备设备的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信息报告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快实施我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请以上盟市卫生局接通知后与辖区内相关旗县(市区)卫生局(见附件)联系,核实分配乡镇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用计算机和薄证打印机设备落实情况,并于2011年4月28日前按通知要求将设备清单报至卫生厅疾控处。

  联 系 人: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6944516
  邮 箱:gxy1953@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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