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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11]7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1]795号

2011年7月28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做好2011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各项活动,卫生部妇社司印发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各项活动,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对爱婴医院及《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母乳喂养和婴幼儿喂养知识的培训,做好接受卫生部与卫生厅不定期抽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地如需“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宣传材料,请登陆https//fbyaa0b3e80553634797a885f16bb5dfde16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了解相关信息,或与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项目部联系,自行下载或订购。

  三、请各地在“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包括照片、视频、海报、宣传画等)报卫生厅妇社处。

  联 系 人: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611745、6927989(传真)
  邮 箱:nmgwst_f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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