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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27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市[2007]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7〕9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月31日发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执行《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迅速将《办法》的有关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严格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采用有效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解决药品流通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把各种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督促辖区内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凡检查发现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尽快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逾期不改者,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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