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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兰察布市旗县医院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7-19

发文字号

内卫医管字[2011]7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乌兰察布市旗县医院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卫医管字[2011]745号

2011年7月19日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你局报送的《乌兰察布市旗县医院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实施方案》收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卫生部关于做好2010年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卫生厅召开了全区旗县医院能力建设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评审会。经过评审,认为你局拟定的实施方案需要重新修改后实施。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项目要求的两项建设内容。平均每个医院信息化建设不应超过100万元。其余用于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

  二、项目资金不能挪用,不允许卫生部门截留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把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实施的旗县(市、区)医院。

  三、要对软件公司的资质、业绩、规模和专业程度进行考察,保证有扩展性。选择有资质,技术水平高的公司完成信息化集成。

  四、与卫生厅现实施的项目衔接,远程会诊项目第一批试点旗县有商都县医院,这个医院从此项目中必须购买12导联心电图机和胶片扫描仪。

  五、尽快对辖区内11家旗县医院的信息化状况进一步摸底调查,对于在用的但已没有发展前景的His系统,在建设PACS系统时考虑一并重建,为医院今后信息化建设打好基础。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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