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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5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3]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汕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府办[2013]113号

2013年9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医改办(市发改局)反映。

  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现提出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一)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研究制订《汕头市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占比均达40%至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达25%至30%。(市卫生局、发改局负责)
  (二)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今年年底前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监管,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村卫生站、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药监局负责)
  (三)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今年9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对公益目标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倾斜。(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四)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研究制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工作以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加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试点,加大对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逐步推行家庭医生服务。将村卫生站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范围,今年年底前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市卫生局、人社局、发改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一)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完善一体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加大异地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市人社局负责)
  (二)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全面推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广东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市人社局、汕头保监局负责)
  (四)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订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救助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不低于50%。(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汕头保监局负责)
  (五)深化医保支付制度和管理方式改革。以基金预算管理下的总额控制为基础,积极推行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负责)

  三、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研究制订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医务人员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协调分工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市卫生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二)推进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利益相关方进入理事会,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负责)
  (三)继续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实现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四)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对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研究制订民营医疗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探索放宽医师多点执业的限制条件,开展医师“自由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建设
  按照2013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建设1至2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达5%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平价药包。研究制订实施平价医疗服务配套政策,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督导检查。(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一)加快推进药品交易改革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省建立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后,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市卫生局负责)
  (二)完善价格管理相关机制。根据省的部署,认真落实好药品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推进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工作。(市物价局负责)
  (三)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市药监局、经信局负责)
  (四)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延长药品电子监管链,扩大覆盖面。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全品种抽检。(市药监局负责)

  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站。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以区、县为单位)达65%以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扩大到90%以上。(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二)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和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在落实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选择对居民健康威胁大、干预措施明确、成本效果好的重大疾病,纳入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七、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启动市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纵向业务系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好医药卫生信息化技术标准化建设。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市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负责)

  八、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
  (一)推进中医药能力建设。实施基层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基层中医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理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二)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依托县级中医院,建设一批适宜技术基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网络平台,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15项以上,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8项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药的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快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化。(市经信局、国资委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大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三)加强督导宣传。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开展医改重大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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