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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1

发文字号

沪卫计应急[2017]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应急[2017]001号

2017年1月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应急发[2016]68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要求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努力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核心能力。

  二、进一步细化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规范化建设是“十三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规范化目标入手,努力建设“体系规范化、流程规范化、队伍规范化、装备规范化、处置规范化、评估规范化”的卫生应急工作体系。要细化分解任务,建立相应的工作项目。要通过项目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基础;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管理;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效能;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建设有序开展;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强化培训演练和公众宣传;提高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工作科学性。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形成推进合力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内部要围绕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外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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