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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3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电[20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

黑食药监电[2011]9号

2011年6月13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航运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6号)(登陆国家局网站查询)和省食品安全整顿办要求,请你们立即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清查,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清查,一经发现购入、使用文件中所列问题产品的,立即停止其使用,对该产品进行扣押封存,并追溯购入渠道,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将查封扣押物品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和召回工作。

  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该类产品或者其再加工产品的流向调查处理和召回等工作。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森工总局卫生局、航运管理局要对清查结果实行日报制(含周六、周日、节假日),将信息上报表(见食药监电[2011]6号)于每日15:30前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尚贵民
  电话:0451-88313102
  传真:0451-8831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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