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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5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稽[2011]1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5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稽[2011]193号

2011年7月15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11]7号)的要求,省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1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把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落实到基层,省局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提高稽查能力、提升检验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努力把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成依法行政(事)、廉洁自律、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窗口,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省所有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基本条件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监督岗位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稽查检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县局稽查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杜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法开展省局授权的18项法定检验,不得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书;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药品检验操作规程、药品标准及实验室检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开展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对违反检验规定,导致结果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后果,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积极开展药品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及时为基层基本药物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文明用语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有序,严格亮证执法,检验人员佩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浓厚。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杜绝办人情案、人情检验,坚持检验结果独立、公正、科学、准确,不受外来因素干扰。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评议方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分为日常考核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30%,其中县(市、区)纠风办20%,省辖市纠风办1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70%。县(市、区)纠风办负责对县局稽查队、县所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材料情况、处理投诉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并充分吸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意见。省辖市纠风办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采取扣分方式确定评议分数。县局稽查队、县所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干扰评议程序的,视情况扣分,取消“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候选资格。
  (二)评议程序
  1.动员部署(7月15日-7月20日)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照群众满意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考核标准,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县局稽查队、县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县局稽查队、县所要按照评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
  2.组织实施(7月21日-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深入剖析稽查队、县所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辖区被监管企业、街道社区、乡镇等监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照创建条件和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公开评议。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局稽查队、县所参加当地县(市、区)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面对面评议。县局稽查队、县所负责人要从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便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向评议代表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落实整改。针对评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县局要认真梳理,积极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凡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4)民主测评。县(市、区)纠风办组织对参评站所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统计,参与测评人员主要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普通群众等,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普通群众应占70%以上,并要以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为主。
  3.考核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
  市、县纠风办对参评基层站所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省纠风办。省纠风办结合考核结果,综合省局和省辖市纠风办的意见,对拟表彰的站所逐个暗访检查后,评选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1年度“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予以表彰,同时确定一批“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将作为年终各省辖市局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即将其作为各省辖市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县局稽查队、县所,省局将在业务建设上给以倾斜。对群众满意率低、问题较多的县局稽查队、县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局要对创建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政风行风建设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局要成立“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基层站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指导基层站所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二)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积极学习其它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在创建中不断改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市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进行明察暗访,既要发现先进、宣传典型,也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促其纠正。要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取得明显成效,使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能力有明显提高,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群众满意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信息公开  10分   1.稽查办案流程  (2分)   稽查办案流程图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2.执法承诺制度  (3分)   执法规范、公平、公正等应有制度规定,且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3.人员岗位公示  (3分)   所有稽查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职务、相片、工作证编号、政治面貌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4.执法监督电话  (2分)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并公开执法监督电话,保证工作日畅通:有且畅通,2分;有但不畅通,1分;没有,0分。  
  依法行政  45分   1.加强日常  监督检查  (10分)   1) 辖区内监管相对人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发现1家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扣5分;  2)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完整、规范、清晰,2分;没有或在完整、规范、清晰缺一项均0分。  
  2.认真受理  举报投诉  (10分)   1)设有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热情、周到,反馈意见及时,未设电话的扣5分,态度冷漠扣2分,反馈意见不及时扣2分;  2)举报核查率达到100%,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立案查处率100%,受理举报登记不全的扣1分;无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核实材料的扣2分;符合条件未立案查处的每件扣5分;立案时间超过7日的扣2分;  3)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未移交的每件扣2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依法行政  45分   3.严厉查处  违法行为  (15分)   1) 检验不合格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未立案查处的每批次扣5分;  2) 假劣药品追踪查源,依法认定为假劣药品,有明确的购进来源、销售去向而未追踪查源的每件扣2分;辖区外未及时向有关药监部门通报情况的扣2分;对发现的应追踪查源假劣药品未采取措施的每件扣2分;  3) 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93%以上,简易程序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每低于规定1个百分点扣2分;  4) 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未及时移交的每件扣5分(以移交和签收文书为准)。  
  4.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  (10分)   1) 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证据充分,自由裁量适当,无超幅度罚没行为,违法主体认定不正确的扣3分,主要事实调查不清的扣3分,主要证据不足的扣3分;程序违法的扣3分,裁量严重不当的扣3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扣1分;  2) 存在有案不查等不作为情况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执法中出现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  
  服务环境  15分   环境卫生  (15分)   1)工作环境整洁有序,5分;否则,0分;  2)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无污迹、无蚊蝇  5分,否则0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否则0分。  
  廉洁自律30分   1.相关工作要求  显著位置明示  (10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有显著位置明示,10分,缺任何一项,0分。  
  2.无吃拿卡要  现象  (10分)   执法办案独立公正,无吃拿卡要现象,10分;有任何一项0分。  
  3.不办人情案  (10分)   无徇私舞弊,不搞利益交换、不办人情案,10分;否则,0分。  

附件2 “群众满意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信息公开  20分   1.涉及检验的  法律法规  (3分)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涉及监督检验内容的规定和要求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2.开展的检验  项目  (2分)   省局授权开展的18项检验项目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3.检验流程指南  (2分)   检验流程图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明了,2分;有,但不完整、明了,1分;没有,0分。  
  4.服务承诺制度  (3分)   检验结果准确、公正等应有制度规定,且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3分;有但不完整,2分;没有,0分。  
  5.检验周期规定  (2分)   按照国家药品抽验有关规定,应将各类检验周期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2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6.人员岗位公示  (2分)   所有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职称、相片、工作证编号、政治面貌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2分;有但不完整,1分;没有,0分。  
  7.药品质量动态告示  (4分)   应建立药品质量信息动态公示栏,对辖区药品质量情况、上级通报不合格药品信息、基本药物安全等内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群众获知:有且完整、及时,4分;有但不完整、及时,2分;没有,0分。  
  8.服务监督电话  (2分)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且畅通,2分;有但不畅通,1分;没有,0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依法抽验  30分   1.抽样规定和  执行  (5分)   2) 有抽样管理规定(或程序),1分;没有或不全0 分;  2)抽样凭证填写完整、规范、清晰,2分;没有或在完整、规范、清晰缺一项均0分;  3)严格执行监督抽样不收费,2分;否则0分。  
  2.检验范围和  项目  (5分)   1) 严格执行省局授权18项检验项目规定,不超范围出具报告书,2分;否则0分;  2)18项检验开展全面,3分;缺少1项,0分。  
  3.检验质量保证  体系  (5分)   5) 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1分;否则0分  6) 体系文件有效执行,检验活动记录、管理记录完整、规范,1分;否则0分;  7) 实验室安全、检验设备管理、留样管理等符合要求,2分,任何一项出现1例不符合,0分;  8) 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规范,1分,出现任何1例不符合,0分。  
  4.检验结果  (5分)   1) 结论应正确,2分;否则0分;  2) 结果应准确可靠,3分;否则0分。  
  5.检验报告  (5分)   1)报告书规范、准确,2分;否则 0分;  2)报告书应出具及时,3分;否则0分。  
  6.快速检测技术  应用  (5分)   1) 快速检测技术有效开展,为群众提供技术帮助,2分;否则,0分;  2) 快检结果及时准确,3分;否则0分。  
  服务质量  20分   1.坚持岗位  责任制  (3分)   3) 有制度对岗位职责明确界定,1分;否则,0分;  4) 有岗位职责过失追究制度,2分;没有,0分。  
  2.服务承诺执行  (4分)   1) 服务设施齐全,2分,否则,0分;  2) 检验工作及时、高效,2分,否则0分。  
  3.检验周期执行  (10分)   按周期完成检验,10分,超周期3天以内,7分,超周期5天以内,5分,超周期10天以上(含10天),0分。  
  4.应急检验  (3分)   1)有应急检验制度,1分;没有,0分;  2)举报案件、突发事件检验及时,2分,任何一项不符合0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服务环境  10分   环境卫生  (10分)   1)工作环境整洁有序,3分;否则,0分;  2)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无污迹、无蚊蝇  5分,否则0分;  3)工作人员培正上岗,2分;否则0分。  
  廉洁自律  20分   1.相关工作要求  显著位置明示  (5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条禁令》和省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人员廉政守则》,有显著位置明示,5分,缺任何一项,0分。  
  2.无吃拿卡要  现象  (10分)   检验独立公正,无吃拿卡要现象,10分;有任何一项0分。  
  3.无人情检验  (5分)   无徇私舞弊,不搞利益交换、人情检验,5分;否则,0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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