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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呼和浩特地区实行药品、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2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07]6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在呼和浩特地区实行药品、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卫财字[2007]619号

2007年11月2日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试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招标采购,维护集中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满足临床需要。根据国务院纠纷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争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5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药品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考虑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跨度较大,东西部地区医疗单位用药习惯不同的实际,经自治区卫生厅与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商定,从2007年底开始在呼和浩特地区实行药品、医用耗材网上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可借鉴各地网上集中采购的经验,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现集中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减少流通环节,切断经销商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切实强化管理部门的全程、有效、动态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逐步形成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自治区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供经验。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要尽快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确保网上集中采购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进行,在试点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完善,为全区药品耗材统一集中网上采购提供比较成熟的经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呼和浩特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在2008年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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