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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员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26

发文字号

周市药监行函[2016]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周口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26

颁发部门

河南省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员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周市药监行函[2016]01号

2016年1月26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及报名方法
  1.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从事化妆品监管及审批人员。
  2.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从事药品化妆品监管及审批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报名,电子版发至审批科邮箱:zkxdt@126.com.
  3.每县(市)局1-2人,市局5-6人。

  二、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公正;
  2.具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或相关核查工作经验,熟悉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掌握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技术;
  3.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核查工作要求;
  5.有承担现场核查工作的时间。
  6.技术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行政人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年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可报名参加。

  三、现场核查员职责
  1.服从化妆品现场核查任务的选派,不得无故缺席;
  2.按规定完成核查任务,对其承担的任务及结果负责;
  3.严格按照核查程序、方案和标准执行现场核查任务,并如实记录,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及时向核查派出机构提交现场核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按照要求参加核查员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按规定签署严格遵守核查员行为准则的承诺,提交年度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报名时间:2016年1月26日至1月29日。

  五、报名资格认定
  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局上报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参加全省统一培训和资格考试。

  六、资格培训及认定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总局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拟报名人员应先行自学,经培训后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组织专家统一评卷。经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局统一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

  材料受理联系人:张锦博 联系电话:0394-8228323
  材料报送邮箱:zkxdt@126.com

  附件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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