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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4

发文字号

渝卫办药政发[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

渝卫办药政发[2016]13号

2016年1月1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根据《关于印发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5]10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的通知》(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等要求,药交所已陆续开展低价药分批挂网。现就做好低价药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联合体和医疗机构要根据低价药挂网进度和临床用药需求,及时调整采购目录,多用低价药,少用高价药。

  二、各区县联合体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场购销价等参考信息,通过多种竞价议价方式,积极与生产企业议价,原则上采购同品规中价格较低的低价药产品。对无充足理由采购高价药品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和区县,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评估和督查。

  三、为避免出现采购后不能报销的情况,各医疗机构拟按新的挂网价采购低价药前,请先查询医保系统中该药品的医保支付限额是否调整,如未调整,请通知相关医药企业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局按程序进行价格信息维护后再采购。

  四、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低价药采购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及与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稳定。要注意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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