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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受理2017年医药机构定点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8-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8

颁发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正文内容

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受理2017年医药机构定点申请的通告

2017年8月28日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社[2016]7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规定的我市医药机构。(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
  具体填报资料见附件,请各医药机构自行下载。

  三、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和受理时间。申请单位应于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向市医保中心递交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完整材料。
  联系方式:2276309
  地址: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安漳大道234号)
  科室:结算稽核科(3609办公室)
  (二)材料审核。市医保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审核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为虚假的不再予以受理。
  (三)现场评估。市医保中心随机抽选医保专家组成评估组,依据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和实地评估。
  (四)评估公示。通过评估符合签约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约和公布。公示期满后,市医保中心与经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进行签约定点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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