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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首批北京市临终关怀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8

发文字号

京卫老年妇幼字[2017]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8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首批北京市临终关怀试点单位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字[2017]19号

2017年3月28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连续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临终关怀工作,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临终关怀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经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经遴选确定北京市隆福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为首批北京市临终关怀试点单位。为做好试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临终关怀工作的认识
  临终关怀是减轻临终患者病痛,排解心理问题和精神烦恐,提高生命质量,维护生命尊严的重要工作,体现政府和社会对临终病人及家属的人文关怀,反映城市文明水平。各试点医疗机构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落实责任,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满足临终患者对治疗、生活及心理上的需求,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走完最后的人生旅程。

  二、落实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医疗机构临终关怀工作基本标准(实行)》要求,进行必要的硬件改造、设施设备配置。做好机构执业许可项目变更,做到依法执业。选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医护人员开展临终关怀工作。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数据。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确定北京老年医院、北京隆福医院为临终关怀示范单位,负责临终关怀工作现场培训和带教工作。示范单位要建立及完善工作评价机制,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实施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及时在全市推广。

  附件:北京市首批临终关怀试点单位名单

区名试点单位名称
东城区北京市隆福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
丰台区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卫生院
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
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旧宫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中心卫生院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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