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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核定松江区九亭医院医疗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5-21

发文字号

沪卫规财[2007]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核定松江区九亭医院医疗收费标准的批复
(沪卫规财〔2007〕15号)


松江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明确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医院按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沪松卫〔2007〕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松江区九亭医院医疗收费标准参照二级乙等医院标准收费。医保按二级乙等医院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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