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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26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7]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7]27号

2017年1月26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分局,市疾控中心、市第七人民医院、厚街医院、常平医院:

  我市目前分别在莞城、厚街和常平等镇街建立了3个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覆盖面,提高治疗效果,推动我市禁毒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转发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6]14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通知》(东卫函[2016]11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转介机制,提高信息报送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可利用性,积极引导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病人入组治疗,提高治疗覆盖率。

  附件:东莞市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联系信息

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市第七人民医院维持治疗门诊 莞城区沿河路19号23183948
厚街医院维持治疗门诊厚街镇下苄管理区85594385
常平医院维持治疗门诊常平镇苏坑管理区8350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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