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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二、三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2018年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在或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二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在岗临床医生。经北京市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选拔推荐,全市共有401名医师参加培训。名单见(附件1、2 )。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培训、贯穿在临床轮转培训过程中的系列病例讨论、基层实践培训组成。采取模块式教学方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时间
  详见附件3。

  四、培训考核
  (一)模块培训考核
  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学员所选模块进行及时的过程考核,重点考察学员是否完成培训细则中各模块规定的培训内容,以及学员对该模块培训内容掌握的情况,确保培训工作按照细则要求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考勤、书面或临床病例分析等。
  (二)“病例讨论”模块学分要求
  病例讨论模块要求学员至少修满24学分。其中,必修病例讨论模块不少于8学分。
  (三)结业考核
  在1年培训结束时,通过各模块考核且修满学分者,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内容包括:全科医学综合理论考试和全科医生临床技能考核两部分。

  五、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承担,食、宿费学员自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认定培训基地,指导并监督培训落实情况,全面指导培训各项工作。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都医科大学负责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和市级的全科医生转岗培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培训及培训终末期的考试考核、相关资料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各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负责落实临床轮转模块和基层实践模块的培训工作,并负责贯穿在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过程中的病例讨论、围绕临床能力提高相关课程和讲座的具体实施任务,负责学员日常教育管理。
  (二)严格依法执业
  完成全程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北京市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转岗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在2年内完成全科医学执业注册。各区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及时变更执业范围,依法依规执业。
  (三)保障转岗人员待遇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政策措施,改善全科医师执业环境,引导鼓励其他专业的在职临床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岗成为全科医师。就业单位应保障转岗人员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

  附件:

  1.2018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基层学员)参训名单(略)

  2.2018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临床医院)参训名单(略)

  3.北京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模块及其时间分配(周)
  
必修模块 选修模块
内容 时间 内容 时间
理论培训(3周) 全科医学相关理论 2 临床轮转 内科 (4周) 风湿免疫科 2
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 1 血液科 2
临床轮转(32周) 临床岗前培训 1 外科 2
内科(12周) 心血管内科 2 妇产科 2
呼吸内科 2 康复科 2
消化内科 2 耳鼻喉科 2
内分泌科 2 传染病 2
肾内科 2 眼科 2
神经内科 2 精神卫生 2
急诊急救 12 中医科 2
儿科 2 检验科 1
皮肤科 2    
影像科(含B超) 2    
心电图室 1    
基层实践(4周) 全科医疗实践 2    
公共卫生实践 2    
总计 39 选满至少4个模块,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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