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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201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5

发文字号

浦卫计科教[2017]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计委关于201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立项的通知

浦卫计科教[2017]11号

2017年11月15日

各单位:

  为加快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卫生管理等领域重点培养领先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及优秀社区适宜人才等各类医学人才。2017年10月,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171名申报对象通过擂台评审,按照“水平绩效优先,兼顾学科布局”的原则,现决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赵云峰等7名同志列入201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领先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东方医院张林等14名同志列入201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许开亮等40名同志列入201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刘欣等42名同志列入2017年度“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优秀社区适宜人才培养计划”。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浦卫计科教[2017]4号)、《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学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浦卫计科教[2017]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以及既定的计划目标、经费预算和考核验收指标认真落实,使培养对象在医、教、研、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进一步提升,以推动浦东新区整体医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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