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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5-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

2017年5月3日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我局自即日起,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广东省境内已取得含保健食品范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二、获取备案系统账号
  申请人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fbya874b98c56bed4a4aa882b4182313d298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阅读《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上传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有保健食品类别)或产品批准证书或总局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注明备案人名称、备案人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获取登陆账号。

  三、备案信息填报、提交
  备案人通过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
  备案人将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四、发放备案号和存档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申请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凭证。备案人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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