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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30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7]6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细则》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7]679号

2007年11月30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质量,保证实践技能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化,同时充分体现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特点,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评估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考点按照建设标准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蒙医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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