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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建立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6

发文字号

桂商秩发[2017]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6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建立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桂商秩发[2017]28号

2017年11月16日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我厅正组织编制《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并拟建立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库。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医药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药品生产、经营、仓储物流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建设医药物流基地。
  建设要求:现代医药物流基地自有药品仓库总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药品库房应设置自动化立体仓库,配备自动化物流设施、设备,仓库应有自动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实现药品入库、出库、储存、运输及配送全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具有运营调度及管理监控的专用场所。中药壮瑶药材物流基地具备仓储管理与专业养护、质量检验与流通追溯、初加工与包装服务、销售与融资服务四大服务功能。
  (二)现代绿色医药物流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药品流通企业开展药品仓储配送设施设备建设、物流标准化建设或更新改造、冷链物流建设、特种药品配送设备建设以及仓储运输资源整合协同等。
  建设要求: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对托盘、周转箱、笼车、配套货架等设备进行标准化建设或更新改造,依托高标准仓储配送中心,对接供货商和销售网点,推动供应链上下游托盘标准化,实现生产、配送、销售各环节之间托盘循环共用;或以周转箱为单元订货、收发货,促进药品流通全程“不倒箱”,提高药品配送效率。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实现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开展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符合冷藏药品物流链过程中的收货、验收、贮藏、养护、发货、运输、温度控制和监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要求,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推进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
  (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要求:完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部署,配备必要的电脑、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搭建互联网络系统,实现对药品购进、存储、销售等经营环节的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建立药品信息追溯体系,逐步健全药品流通追溯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
  (四)“互联网+药品流通”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药品流通领域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
  建设要求:有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五)基层药品流通网点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药品流通企业基层药品流通网点建设。
  建设要求: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规模化、规范化连锁经营,提高连锁化率。

  二、项目入库条件
  (一)项目建设企业在广西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二)项目性质分在建和拟建两类。在建项目应已启动实施,技术先进适用,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能够于2018年底前完工验收。拟建项目为项目单位“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工作,具备基本实施条件,能够于2020年底前完工验收。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成后具有显著的促进药品流通、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等效果,并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

  三、项目管理
  (一)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征集项目的数量、质量和预算资金总量等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入选项目。
  (二)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对药品流通行业的支持项目将优先从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库中遴选。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20日-12月1日
  (二)申报材料
  1.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求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有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商务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或其他机构失信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商务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申报程序
  1.各企业登录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申报表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经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评审意见,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我厅市场秩序处。并将本市《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zgb@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武英,电话:0771-2211857传真:0771-2211860,邮箱:gxqzgb@163.com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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