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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举办2017年深圳市妇女心理保健培训提高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举办2017年深圳市妇女心理保健培训提高班的通知

2017年8月31日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妇女心理健康促进及心理保健服务能力,提高我市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决定由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和深圳市计生服务中心联合举办深圳市妇女心理保健培训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7年10月19~20日,共2天,19日上午8:00~9:00报到,9:00正式上课。

  二、培训地点:深圳市大梅沙芭堤雅酒店三楼多功能厅(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20号,电话:0755-25252888)。

  三、参加人员: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医生和妇女保健医生各1名,各区妇幼保健机构专职或兼职从事妇女心理保健相关工作的妇女保健医生、围产期检查医生和助产士各1名;各医疗保健机构参加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风险评估的医生1名。

  四、培训内容:
  (一)积极心理治疗在妇女心理保健中的应用;
  (二)妇女心理健康咨询实战技巧与案例分享;
  (三)家庭系统排列与女性心理咨询;
  (四)认知行为疗法与个案分析;
  (五)青春期女性心理保健、心理咨询方法与个案分析;
  (六)孕产期焦虑、抑郁的诊断、心理咨询、治疗及经典案例分析;
  (七)高龄二胎孕妇心理常见问题与调适;
  (八)产后抑郁的防治及流行病学分析;
  (九)围绝经期妇女心理保健、压力与应对;
  (十)女性心理保健与婚姻家庭;
  (十一)心理健康与肿瘤及其他慢性病防治。

  五、培训费用:本市参加培训人员免费。

  六、其它事项:
  (一)本培训班安排住宿,有国家级继续教育Ⅰ类学分4分,请学员带好继续教育IC卡。
  (二) 请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构翠云,联系电话:82889999-8714,传真:83570589,电子邮箱:jtfyc@szhf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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