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7]37号
2017年4月1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陇南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全省食品药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贯彻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
《食品安全法》,大力开展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配合做好市人大对食品安全工作执法调研和问询。加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从监管人员、从业者、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网上行权,实行权责公开、权力公开、依据公开、信息公开。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跟踪评价,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衔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度主动公开省上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冷链物流国际化、标准化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强化源头治理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扩大追溯管理产品品种,逐步实现农产品追溯管理全覆盖。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重达到5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运转,加大对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信息发布,扩大市级例行监测数量和参数,市级农产品例行监测覆盖100%的县区。
严格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违法禁用药物、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措施,从严落实过程管理
推进食品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查检验、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为重要手段,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并监督整改到位。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中供餐配送单位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
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政策,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清真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及广告监测。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开展“餐桌污染”治理行动,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及“四小”监管和农村群众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推进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确保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100%采取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创新监管方式,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等“阳光操作”工程,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仓储运输环节实现远程监控,推进食品配送车辆信息化改造提升,鼓励安装可追溯移动终端,与监管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年底全市“阳光操作”实施率和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率达到90%以上。聚焦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以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品、桶装饮用水、清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的“僵尸”企业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标签标识、农村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网络食品经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为重点区域,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品种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存储等环节管理。督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检测及上报评价工作。加强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多组分生化药、贵细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和药品制剂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等专项检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基层用药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药品、互联网销售药械、无证诊所、特殊药品管理、开展无菌和植入性等风险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
四、突出关键环节,严密防控安全风险
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风险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品种和重大时期, 查找薄弱环节, 实施风险管理,落实问题整改。
全面推进食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大力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和加工,开展道地药材认定,实施中药材质量控制(追溯)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从而达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发生。充分发挥快速检测作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及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社会共治。
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摸底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定期开展风险信息研判,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应急培训和应急队伍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五、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放管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审批,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促进食品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食品药品供给质量安全。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明法规、出标准、定规矩,在政策、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企业规范(GAP)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扶持陇南地产药材全产业链开发,支持食品药品企业进行扩能改造、工艺改进,培育骨干企业、拳头产品,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要按照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认真梳理市内企业现有药品批准文号,依法依规盘活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要结合陇南食品药品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动食品医药产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个、示范街(区)1条、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个和食品安全示范店8个,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个、示范街(区4条)和食品安全示范店30个。全面检查复核2016年食品安全示范命名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持续落实规范管理制度,防止管理滑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和行业“潜规则”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药品领域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击力度,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震慑态势。
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6]391号)、《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甘食药监发[2016]460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
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政务”,主动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抽检、案件处罚、“黑名单”等监管信息,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激励诚信和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收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保障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折不扣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监管任务和安全责任落实,努力形成政令畅通、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促进落实的工作格局。发生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按照构建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与能力建设,按照“四有两责”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硬件设施,配置执法装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专人专职专责要求,确保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市级食品实验室改造项目,积极开展县级检验机构项目建设和资质认证,优化整合各部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培育技术力量,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稽查办案、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解决的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要统筹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加强“智慧食药监”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途径,应用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质量追溯平台,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新体系,提升监管工作效率。要加大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教育力度,运用好陇南-青岛东西协作平台,通过人才培训、挂职学习等方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专业人才的能力建设,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