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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

2012-12-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12年12月25日

  (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重点建议的办理高度重视,工作得力,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经付诸实施,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已经全面展开,办理方案提出的任务基本完成。会议同意市政府的报告,批准该项重点建议办结。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办结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的基础上,继续抓紧做好该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前段工作的成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域的核心和重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的食品安全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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