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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7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11月27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市要结合本地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机构建设工作,统筹考虑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遵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社区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选拔、培训计划编制等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二、为确保培训质量,应严格培训基地评审制度。省卫生厅以2002年认定公布的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为基础,评定认可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基地。拟承担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任务的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师资和教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完善培训教学体系与功能,于2007年12月15日前撰写自评报告并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申请另行通知。管理人员培训委托省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三、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2007年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先由首批通过评定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从2008年起,逐步在全省展开。请各市卫生局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确定培训基地,选拔确定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学员,并于前一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学员报名推荐表(见培训工作方案的附件1)及学员报名汇总表报至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第一期培训初步定于2008年2月下旬启动,请各市卫生局于2007年12月底前报送第一期学员报名推荐表和学员报名汇总表。

  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队伍, 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省人事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发[2006]32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鲁卫基妇发[2007]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自2007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省市县共同出资为每个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2名全科医师(含中医医师)、2名社区护士、1名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重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培养1名全科医生、1名社区护士。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从而带动和促进社区卫生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为每市、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1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每个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1名负责人,使参加培训人员系统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和全科医学业务管理理论与方法。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㈠培训对象应为已经或准备到城市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重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临床医生、中医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
  ㈡参加培训的技术骨干应分别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年龄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毕业。社区卫生管理人员为市、区(市、县)社区卫生服务主管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负责人。
  ㈢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审核确认后统一纳入全省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以理论授课、实践技能培训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人员培训以理论授课为主。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以培养全科医师的临床诊疗水平为重点,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进行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医师培训采用全脱产方式,时间为8个月,其中理论授课1个月,临床科室轮转培训6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中医类全科医师骨干培训以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临床诊疗等方面的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训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时间为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临床和社区实践教学200学时。具体要求见附件3。
  社区护士骨干培训以转变服务理念、掌握社区护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为目标,进行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和高情感性护理服务的基本技能培训。培训采用脱产、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时间为24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2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具体要求见附件4。
  社区公共卫生医师骨干培训以掌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为目标,进行社区卫生统计、流行病、疾病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培训采用脱产、半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时间为32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240学时,实践教学80学时。具体要求见附件5。
  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目标是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者了解管理学理论,熟悉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采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时间为5天,40学时。具体要求见附件8。

  四、培训机构
  社区卫生技术骨干理论培训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省中医全科医师培训中心和省卫生厅认定的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基地承担。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基地包括临床培训基地、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应是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承担培训任务的学科一般应为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标准见附件6。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基地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培训基地应为符合社区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培训基地标准要求见附件7。
  社区技术骨干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卫生厅统一评定和公布。
  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省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五、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结业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结业统考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周期定期举行。技术骨干考核合格者,获得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的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合格证书,此证可作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的凭证。
  社区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社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担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之一。

  六、经费
  ㈠学员培训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区(市、县)级财政补助组成。省级补助培训补助经费主要包括学员培训费、师资培训费、培训教材费、结业统考费和省级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如学员住宿费、市区级管理经费等,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省财政补助资金遵循“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学员入学之初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培训机构预交培训保证金,其中全科医师2000元、公共卫生医师1500元、全科护士1000元。经省级统一考核合格后,省财政按合格人数和培训补助标准将省培训补助经费分别拨至各相关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必须及时退还考核合格人员的保证金。不合格者可跟随下一批学员的统一考核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省财政再给予补助,培训机构退还保证金。补考不合格者,省财政不予补助,培训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㈡培训资金统一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㈢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学员要与相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保证培训后到合同签订单位工作。所在单位要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

  七、组织领导
  ㈠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的领导、管理与指导,并负责培训大纲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培训基地的审核公布、培训计划编制、结业统考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考核监督。
  ㈡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做好本市培训计划编制、学员组织、培训基地申报与管理、培训监督指导等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做好培训学员的结业统考工作。各县级市(区)卫生局要负责做好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组织、学员资格审查、相关措施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
  ㈢培训机构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和奖惩制度,为学员提供学习、生活条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负责做好学员选拔推荐、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和培训合格学员安置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发挥好培训合格学员的骨干作用。

  八、监督考评
  省卫生厅、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要及时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年终要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省卫生厅把各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卫生局年度重点卫生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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