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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7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1年4月27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26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按照此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切实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卫生部的重点检查及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古丽斯坦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甫尔哈提
  联系电话:0991-8565105 0991-3824473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了解各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1.政策配套和保障机制。检查免疫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情况,中央财政经费使用情况,地方财政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和基层接种人员接种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2.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检查各地免疫规划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情况,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情况,冷链系统装备补充情况,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情况等。
  3. 免疫规划接种率评价。检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实施情况,评估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数据报告情况。
  接种率调查:在调查县(市、区)按人口容量比例抽取2个调查乡镇(街道),在调查乡镇(街道)按人口容量比例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调查10名2008-2009年出生儿童(2008年、2009年各5名)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评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接种率目标完成情况。
  4. 麻疹、脊灰、乙肝等重点传染病疫苗预防接种情况。
  5. 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情况。检查各地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投入、实施和管理情况。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情况。检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麻疹、脊灰、乙肝等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监测、实验室监测情况以及监测经费落实情况。
  (四)疫苗管理情况
  1. 检查疫苗管理制度建设,第二类疫苗接种方案制定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计划制定、采购供应、出入库记录、冷链等管理情况。
  2. 检查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管理情况,包括采购、接种信息公示、知情同意、接种登记和报告情况等。

  三、检查范围和方法
  全区所有地(州、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附表1,同时根据附表1的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并分类归档;全区所有乡级和社区防保组织及接种单位填写附表2,同时根据附表2的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并分类归档。
  (一)自治区检查范围和方法
  1.自治区检查组将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抽查2个所辖县(市、区),在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博州、克州地区抽查1个所辖县(市),在和田地区检查所有县(市)。被检查县由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各地(州、市)2006年-2010年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水平抽取。
  2.自治区检查组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听取当地汇报、复核自查材料、入户调查儿童接种情况。每个被抽查县(市、区)抽取2个乡、每个乡抽取2个村开展接种率入户调查,填写附表1;在2个乡级、4个村级和6个接种单位开展免疫规划综合调查,填写附表2;在4个村调查2008年和2009年出生儿童各5名,填写附表3,并进行接种率评估。
  (二)各地自查范围和方法
  1.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自查情况,在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和4个村级(含接种单位)自查的完成情况,当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辖区内所有乡级和社区及接种单位自查的完成情况,当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在被抽查的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级单位开展接种率入户调查,每个村级单位调查2008年和2009年出生儿童各5名,按附表3填写调查结果,并进行接种率评估,每个县(市、区)调查40名适龄儿童。

  四、组织领导
  (一)自查工作。地、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自查总结;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级表格的填写,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二)检查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完成检查总结,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五、时间安排
  (一)收集、整理、分析资料阶段。全区所有地、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及接种单位于5月10日前完成填写附表1、2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二)自查阶段。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于5月11日-20日期间对所辖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完成复核、评估工作;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接种率评估,入户调查儿童,填写附表3。
  (三)检查阶段。自治区卫生厅于5月21日-30日期间完成对被查单位的检查工作。
  (四)资料上报时间。请各地于5月25日之前,以地(州、市)为单位,将自查总结和本级及所辖县级的附表1、2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汇总后上报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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