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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3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9]7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时间安排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9]790号

2009年9月3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保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质量,近期,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9]487号),已对开展岗位培训督查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布置,现将督查的时间及参加督查的人员安排如下:

  一、督查工作时间安排及地区
  1.2009年9月9日~14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
  2.2009年9月17日~25日,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
  3.2009年9月17日~30日,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二、参加督查的人员
  抽调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人员和部分盟市科教科科长或科教科分管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参加督查工作。

  三、其他事宜
  接到通知后,各盟市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督查的人员要安排好工作,保证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卫生厅张建国
  联系电话:0471-6944305(办),13947139986
  E-mail :nmg_z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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