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2015年1月8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区民营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卫生行业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衡水市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衡字[201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我市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构建局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凤鸣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光汝 调研员
朱文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曹双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海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志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俊清 党组成员、副处级调研员
陈和品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刘宏声 党组成员、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苏振武 副局长、市人民医院院长
张 峰 副局长、市疾控中心主任
陈林英 市爱卫办副主任
成 员:倪啸尘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盛莉莉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张文涛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田建军 市中医医院院长
赵金才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周海江 市中心血站站长
窦勇进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新平 市结核病防治所副所长
卢新文 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凤彬 市红十字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应急办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
主 任:王志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倪啸尘 办公室主任
盛莉莉 应急办主任
郑新春 人事科科长
姚 杰 规财科科长
于同芳 法监科科长
侯丽萍 疾控科科长
张建余 医政科科长
张志佳 基妇科科长兼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孙树丰 中医科副科长
张盼池 科教科科长
孟宪红 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办室副主任
赵爱民 群团科科长
李凤勇 监察室主任
彭 浩 市爱卫办综合科副科长
王静宇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张立峰 应急办副主任
侯文跃 办公室科员
二、工作责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王凤鸣对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强化局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重点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一并督导考核;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指导班子成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签署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强对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具体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卫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卫生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调研员李光汝对市卫生监督所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卫生监督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双清对市中心血站、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红十字医院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医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河对市中医医院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市中医医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海对市三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三院、市结核病防治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韩俊清对市妇幼保健院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妇幼保健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市妇幼保健院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党组成员、副局长、爱卫办主任陈和品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九)副局长、市人民医院院长苏振武对市人民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十)副局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张峰对市疾控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十一)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和民营医疗机构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对本科室和科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因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局纪检组要进行问责;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检查制度。局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对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局党组和局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申报省、市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