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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6

发文字号

陕卫办疾发[2009]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陕卫办疾发[2009]177号

2009年9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

  2009年9月28日是第3个“世界狂犬病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7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 “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狂犬病疫情的严峻形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有效。

  二、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狂犬病”。各地要围绕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特别是狂犬病高发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深入农村和基层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人群暴露后处置常识、犬只免疫及登记管理,提高群众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四、省健康教育所要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省级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做好全省宣传活动的技术支持。

  五、请各市(区)有关单位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此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并对2010年“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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