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与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3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7]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与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7]22号

2017年5月23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协会莲花池康复医院(以下简称莲花池康复医院)因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被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给予解除协议的处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莲花池康复医院能够积极查找问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近期,丰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莲花池康复医院进行了检查,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经研究决定,与莲花池康复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丰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此通知后负责办理莲花池康复医院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手续。

  二、自2017年6月5日起,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莲花池康复医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的结算。

  三、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莲花池康复医院应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自觉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