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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卫生部办公厅举办的2011年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1

发文字号

内卫人字[2011]7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参加卫生部办公厅举办的2011年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人字[2011]776号

2011年7月21日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卫办人函[2011]566号)精神,为做好盟市级卫生局局长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解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政策解读;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及社会管理与创新;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二、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讲座、经验介绍、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盟(市)级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每个盟(市)卫生局(含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各1个名额。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卫生部承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1年7月5日-7日(7月4日全天报到);
  2.培训地点:北京会议中心9号楼(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电话:010-84901458/84901459)注:此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与会人员自行往返。

  六、其他事项
  1.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务必于6月27日前将名单传真至卫生厅人事处;
  2.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卫生厅人事处 格日勒
  联系电话:0471-6924898(传真)
  电子邮箱:nmggrl200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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