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7]120号 2007年8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7]1号)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秋季农业生产
(一)切实抓好秋粮作物田间管理和畜牧业生产。秋粮在全年粮食生产中占有2/3的比重,抓好秋粮生产至关重要。各地要突出抓好水稻、玉米、马铃薯等重点作物和重点品种的田间管理,加强技术服务、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和水稻、玉米适时收割工作,确保秋粮增产增收。搞好冬小麦种植,稳步推进冬小麦北移。充分利用秋季饲草料充裕的有利条件,大力推广饲草料氨化、青贮等综合利用技术,抓紧畜牧养殖业的补栏和出栏。
(二)切实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当前,我区仍处于主汛期,洪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戒备,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懈。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农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切实做到技术、资金、物资、人员提前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抓好支农政策落实。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凡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能直接到户的,都要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到户,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调动农民抓好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府指导价和粮食订单收购,千方百计敞开收购,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做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市场管理工作,保障供应,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近期,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把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日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已制定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方案,并将财政部下达我区的330万元和自治区配套的220万元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各地。各有关市、县(区)要按照要求,进一步清查本地能繁母猪存养量,务于8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我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已于8月15日正式启动,宁夏保监局、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及各有关市、县(区)要加强协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使我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达到100%。
(二)抓紧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将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各有关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下发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实施办法通知要求,抓紧项目的编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牧厅审核、审批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家。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加大生猪等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殖业“贷款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改进服务方式,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自治区金融办要抓紧制订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要对自治区确定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给予重点贷款扶持。
(四)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防疫经费,切实搞好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费强制免疫。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对病死畜禽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经费,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对各类养殖户的引导和扶持。充分利用当前畜禽等产品价格处于上升期的有利时机,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扶持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加快发展,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确保畜禽产品稳定供应。同时,对小规模散养户要加强引导,千方百计提高其标准化饲养水平。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广人工授精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提高畜禽良种化水平和生产性能。采取得力措施,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重点解决好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支持建立畜禽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提高散养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各地对中秋、国庆“两节”的肉、禽、蛋、奶、蔬菜等副食品供应做出安排。
(二)完善副食品储备体系。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承储企业做好国家活体(生猪200吨、牛150吨、羊300吨)储备商品的管理,做到数量落实、质量保证,确保自治区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宏观调控时,调得出、用得上。自治区粮食局要加强市场调研,抓紧制订自治区级食用胡麻油储备方案,尽快提交自治区政府研究。各地级市也要抓紧研究建立主要副食品储备制度。
(三)加大对重点屠宰企业的扶持力度。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商务厅要抓紧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对重点屠宰企业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交通部门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副产品销售流通。
四、切实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牧、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农村食品“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快制(修)订副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加强副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价格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凡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和同意。近期,各地不得擅自出台调价项目。各市、县(区)要集中清理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 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从8月份起,对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5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每人每月15元,所需资金1553万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各地要保证补助资金8月 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期限和救助方式由各市、县(区)决定。
(二)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做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在秋季开学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学校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尽快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把稳定发展生猪等农副产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和市场调控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抓住关键,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等农副产品生产稳定发展。特别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允许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二)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要坚持和加强“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各项部署要求,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强对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三)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下发实施有关政策的配套文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新闻工作纪律,坚持正面宣传,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状况,防止不当炒作。要大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稳定人心,安定民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