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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09]5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9]504号

2009年9月18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厅局卫生局(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增补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将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下血液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测等3项临床检验项目纳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并在工作中加强临床实验室科学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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