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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2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7]6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7]637号

2007年11月12日

  各盟市卫生局:

  2007年9月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和反映到自治区卫生厅的有关“包头市东河区非法行医”情况的投诉举报,组织人员就反映的问题对包头市东河区的医疗服务市场进行了暗访,在暗访的基础上,会同包头市卫生局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已查明多家机构存在着不同的违法违规问题,其中有无证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包头市卫生局对包头市东河区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9月12日发出通报,9月14日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通报会,对包头市东河区非法行医问题进行通报,并对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再部署。

  包头市东河区出现的非法行医问题,反映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仍有死角,个别地方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这些问题,在我区的其它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自治区卫生厅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许宏智就有关包头市东河区非法行医情况作出批示:“全区各地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高度关注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查处结果,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要以此为契机,加大稽查力度,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的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向全区通报”。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今年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医疗服务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不留死角。对工作敷衍应付、失职渎职、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地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发现、查处,而没有发现、查处的地区和部门,一经媒体曝光或是上级督查发现,问题严重的,自治区将通报全区,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各地要重视责任追究,要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责任落实下去。

  三、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从今年1~9月份各地上报的信息,全区各地案件的查办力度还不够。各地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主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重点抓好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自治区今年将把案件查处情况作为总结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

  四、加强对基层督查和稽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已进入总结评估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加强对下一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指导、督查和稽查工作,特别要抓基层、抓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等薄弱环节的落实和整改。各地要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普遍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行医“回头看”,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今年作为由专项行动向日常监管过渡的关键一年,各地要将集中打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大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附件: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对东河区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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