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准予开设重症医学科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3

发文字号

津卫医[2010]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准予开设重症医学科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津卫医[2010]62号

2010年2月3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症医学科准入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3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申请开设重症医学科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价和考核。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现将我市第一批准予开设重症医学科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静海县医院。

  首批准予开设重症医学科医疗机构,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诊疗科目登记申请,进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登记。同时,要认真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群众健康服务。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