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7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法函[20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食药监法函[2013]9号

2013年9月27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根据省局《2013年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3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监督检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案件查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法制培训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与落实情况;
  (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
  (四)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及实施情况;
  (五)规范性文件发布及报备情况;
  (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七)“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情况;
  (八)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处罚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各市(地)局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单位及所属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的县级局不得少于3个。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特别要认真分析重点检查的县级局存在问题的原因。各市(地)局将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局。
  第二阶段:监督抽查阶段(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
  省局在审阅各市(地)局自查材料的基础上,将派检查组对市(地)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
  省局对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四、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执法监督检查组。
  各市(地)局要成立相应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导,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认真检查。各市(地)局要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提供真实有效数据;要创新工作方式,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
  (二)突出重点,推进工作。各市(地)局要紧紧抓住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地)局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材料。

  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
  于笑春 0451-88313069  13504502687
  刘新春 0451-88313118  13030002910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