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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转发《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0

发文字号

津教委办[2013]1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0

颁发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教委转发《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138号

2013年9月10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相关办学单位,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按照《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百日”大行动取得的成果,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现将《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通知》(津食安办[2013]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落实
  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和市教委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精神,继续完善和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要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学习和培训,让参与学校餐饮工作的每个人对各项规定和操作规范都能做到熟练掌握。学校领导和食堂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二、加强过程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狠抓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严把食堂环境卫生关、食品原料进货关、食品加工和分类关、餐饮用具消毒关、饭菜留样关,防止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要求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人,都要有过程记载。现已规定的政府采购的品种,须进行集中采购,尚未实现政府采购的品种,各校也要实行校内统采,严禁商户自行采购。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迅速消除隐患。

  请各高等院校、直属学校将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总结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送市教委后勤处。

  联系人:王洪福;联系电话:83215151。传真电话:83215308。
  电子邮箱:jwhouqinchu@126.com

  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通知

  津食安办[2013]33号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今年以来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百日”大行动所取得的成果,根据学锋副市长关于“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不松劲”的指示精神,市食安办研究决定,从8月底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20)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3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开展“百日”大行动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问题,结合各自监管实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治理整顿工作,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环境持续稳定向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重点品种:要结合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黄金周、第六届东亚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以及2014年元旦重要节日密集,群众饮食购物高峰期的特点,开展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果蔬、水产品、酒类、调味品、月饼、豆芽菜、畜禽及其产品、炒货、米面、食盐、糕点、火锅底料、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等治理整顿行动。
  重点单位:集体用餐、大中小型餐馆、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家院、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大中小型超市、无证照小作坊、小摊贩等。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地区、出租房、旅游景区等。
  重点环节:
  (一)初级农产品监管环节。重点检查摊位的证、照是否齐全,初级农产品进货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是否有检测票据,是否有检测手段,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和农残超标水果、蔬菜等情况。严禁农残超标的果蔬和过期、未经过检测的食品进入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环节。重点检查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做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回收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等。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食品和利用回收食品再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认真按照《天津市质监系统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婴幼儿奶粉企业的监管。
  (三)食品流通监管环节。重点检查市场建立食品进货索证、销售台帐(食品进货来源、数量、批次、销量、不合格的食品和剩余食品的处理)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销售食品的质量,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卫生现状,剩余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严把食品来源关、销售关,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无合格证明的食品上市流通。
  (四)餐饮服务监管环节。检查餐饮业经营场所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证、照核准的经营项目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原料进货是否索证索票,加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生、熟食分开,餐具消毒是否规范,百人以上聚餐是否登记和留样。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猪、牛、羊等畜类产品屠宰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生产瘦肉精肉和肉品掺杂使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肉及肉制品的治理整顿,确保我市肉食品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重要意义,克服麻痹大意、盲目乐观和侥幸心理。要认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风险排查,进一步强化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区县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的作用,认真组织排查,充分发动群众,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取得实效。
  (二)守土有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原则,采取守土有责、条块结合、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模式。实行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于监管等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联合执法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兵把口”,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紧紧依靠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过、以罚代刑,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四)结合实际,强化风险排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明察暗访工作,认真查找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市内六区重点加强对菜市场、超市、餐饮企业和出租房的风险排查,特别是要做好与环城四区结合部的风险排查。环城四区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冷库、仓库、城乡结合部出租房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涉农区县重点做好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
  (五)认真履职,杜绝监管盲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改革前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标准不低,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稳过渡,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空挡和盲区。
  (六)加强宣传,坚持正面引导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诚信自律和科普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七)舆情监控,加强举报受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密切关注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和正确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广泛收集食品安全监管与产品检测信息,强化信息协调沟通与资源共享。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要建立干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对群众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尽快办结,让群众满意。要妥善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在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期间,市食安办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市有关部门对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打分评出名次,并作为对区县年终食品安全综合考核结果的重要内容。

  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亮剑”行动总结,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我办。联系人:刘爱军;联系电话(传真):23135515;电子邮箱:tj_spaq@sina.com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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