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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2-21

发文字号

内卫中蒙医字[2005]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2-2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通知

内卫中蒙医字[2005]32号

2005年2月21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提高农村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西部地区组织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目标
  初步形成一批专业与地域覆盖面广、中蒙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较为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医疗机构中蒙医特色专科专病,促进农村牧区中蒙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加优质、有效的中蒙医药服务。

  二、 项目内容
  在全区县级中蒙医院中选择2个建设单位,每个建设单位建设好1个中蒙医特色专科专病,中央财政按每个专科专病30万元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
  (一)专科专病人才培养
  每个项目医院选派5名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有中蒙医特色专科专病的医院(以国家级、省级中蒙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为主)进修一年,使之成为本专科专病的学科带头人或技术骨干。除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外,对派出医疗人员的医院给予适当补助(包括交通、食宿补助等),中央财政按1万元/人给予补助。
  (二)专科专病临床经验整理和规范
  临床病例资料收集,文献资料整理和调查研究,临床经验总结、编辑和印刷,制定诊疗规范等。中央财政按3万元/个给予补助。
  (三)专科专病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数据库,进行专科专病单病种质量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医疗质量监测等。中央财政按2万元/个给予补助。
  (四)专科专病设备改善
  项目医院根据专科专病建设要求,按照提高专科专病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优势的原则,选择购买专科专病诊疗设备。中央财政按20万元/个给予补助。

  三、 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为政府举办的农村牧区医疗机构,主要是旗县级中蒙医院;
  2.专科专病应为盟市级或省级中蒙医重点专科专病,个别中医、蒙医特色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3.专科专病中蒙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具有较好的开展专科专病的基础设施条件,专科专病门诊量所占比例较高;
  5.医院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
  6.有特色专科专病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建设经费落实;
  7.医院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单位申报书》(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atcm.gov.cn),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并签署意见。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市、自治区报送的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申报。
  3.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制作成软盘(word文本)一并报送。申报书内容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书必须于2005年2月2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
  联系人:石海燕
  电 话:0471-6293321、6939270(传真)
  E-mail:nmgshy@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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