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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2-20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2-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31号

2005年2月20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和厅党组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防治,狠抓项目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人才培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重点传染病防治
  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行性感冒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做好2005年全区SARS、人间禽流感及流感的监测、流调、疫情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开展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考核;提高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针对不同类型的鼠疫疫源地,认真做好人口密集区、交通要道、边境口岸、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落实以监测为基础,保护性灭鼠灭蚤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鼠间疫情的流行,严防人间病例发生;加强锡乌张呼、东部四省区、华北四省区市等地区间的鼠疫联防,互通信息,共同防范;按照国家鼠疫防治项目方案,有重点地为基层装备,提高监测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鼠疫防治应急预案》,做好处理疫情的各项应急储备工作,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认真落实《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和日本政府、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全球基金援助,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2005年启动3个项目旗县,以旗县为单位使DOTS覆盖率达到100%,全区2005年要发现9840例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以上;2月1日之前,完成结核病网络直报工作,并做好病例的追踪和管理;6月底之前,完成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查痰点建设;按照《全国劳教场所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实施办法》,加强劳教人员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结核病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迎接国家考核评估。
  4.按照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要求,在重点人群中加大艾滋病监测和筛查力度,认真做好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监测哨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监测工作,完成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的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筛查,主动发现病人和感染者;加强中美艾滋病合作项目和4个全国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和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项目方案要求,装备10个盟市和20个旗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做好初筛实验室验收审批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伍培训,充分发挥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作用,在重点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落实干预措施。
  5.加强霍乱、流行性出血热、布病和炭疽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疫情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暴发与蔓延;在流行性出血热地区继续落实以预防接种和灭鼠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针对全区乙肝疫情发病的严重态势,在全区实施成人乙肝I苗接种工作,并纳入项目管理,有效地控制发病率。
  6.巩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重点加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较集中地区的计划免疫工作,消除免疫空白人群;继续实施中国政府与全球免疫联盟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项目,2005年,以旗县(市区)为单位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时率达到65%以上;建立健全盟市级麻疹实验室监测网络,开展暴发疫情的血清学诊断和鉴别诊断,在麻疹流行区实施局部强化免疫;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按照卫生部安排,在局部地区开展强化免疫,进一步完善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监测系统,提高监测敏感性和监测质量,对0-14岁儿童开展AFP病例监测,预期发现73例(发病率1.47/10万);及时发现和控制疫苗衍生株和输入性野毒株的发生和流行。
  7.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和疫情分析利用水平;开展疫情网络直报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全区传染病漏报调查,降低漏报率。

  二、地方病防治
  1.制定和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氟、砷中毒等地方病病区认定工作程序。
  2.按照国家地方病防治项目要求,开展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饮用水水质调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3528个高氟病区嘎查村的水源筛查、1352个高氟病区嘎查村的改水工程水氟检测、400个高砷病区嘎查村的水源筛查和部分地区的普查任务。
  3.开展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和水源性高碘地区调查(主要在土右旗、杭锦后旗);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继续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要保持在90%以上,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的未达标旗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实现全区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4.加强大骨节病、克山病病情监测工作,预防与控制新发病例的发生;支持开展科研工作。

  三、爱国卫生
  1.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打好爱国卫生七大战役(预防肠道传染病、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革除十大陋习、治理"城市牛皮癣"、农牧区"四改一灭"、预防鼠传染病、清理越冬垃圾),力求取得实际效果。
  2.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镇)、自治区卫生城镇等创建活动;以环境卫生治理、组织机构建设、除四害达标为考核重点,组织开展对全区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的爱国卫生检查评比和自治区卫生城市复查活动。
  3.实施农牧区改水改厕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补助内蒙改厕专项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在农村牧区开展卫生厕所建设,全区在8月底前完成10400个卫生户厕建设任务。配合水利等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提高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

  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结合社区服务,积极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为重点的基础调查和建档建卡工作,依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以群体预防为目的、以个体化服务为特点的预防医学诊疗工作。
  2.加强赤峰市松山区国家慢性病防治示范点的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逐步推动以公共卫生策略为主导的慢病防治;在进行群体疾病与健康行为监测和干预的同时,主动开展以预防保健项目为目的的个体化预防性咨询和诊疗服务;积极开展牙病防治活动,做好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个自治区牙病防治试点的指导、培训和检查工作;抓好学生常见病的监测及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1.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要求完成鼠疫防治机构建设项目,做好鼠疫防治机构监测用房建设、车辆和检测设备装备工作。
  2.落实计划免疫冷链建设、鼠疫应急机动装备建设、结核病乡镇卫生院痰检设备等建设项目;做好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鼠疫防治、SARS和人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计划免疫、农村改水改厕等7个项目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3.继续实施中德财政贷款装备疾控机构设备项目和世行贷款/国外赠款中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控制建设项目。
  4.加强疾控机构人员培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整体素质。年内举办全区SARS、人间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和死亡病例监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艾滋病监测与自愿咨询检测、结核病项目、鼠疫防治监测技术、地方性氟砷中毒水质监测及碘缺乏病监测、计划免疫管理规范、改厕技术、精神疾病监测、劳动卫生学评价培训班。
  5.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国际有关组织更多更大的支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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