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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8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

2010年2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11号),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重点联系医院。通过重点联系医院的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1、坚持医院自荐与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推荐有积极性、真正能够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医院。
  2、各设区市卫生局推荐本辖区内重点联系医院1所,省直医院根据推荐条件自荐上报。省厅最后确定10-15所试点医院为省重点联系医院。

  二、推荐条件
  1、医院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提高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认识,由分管院长负责此项工作并协调院内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医院护理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按照《江西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医院广大医务人员有较高积极性,自愿参加到活动中来,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具体要求
  1、被推荐医院填写《“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推荐表》(见附件),做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于2月28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2、原则上要求重点推荐综合医院,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也可推荐为重点联系医院。
  3、被确定推荐医院根据本院实际,对照《江西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计划,于3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医政处。联系人 龚小敏,联系电话0791-6285916,电子邮箱: gongxm@jiangxi.gov.cn

  附件:“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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