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暨贫困“两癌”患者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函[2017]23号
2017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暨贫困“两癌”患者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暨贫困“两癌”患者救助实施方案
免费为全市适龄妇女开展“两癌”检查,为患“两癌”贫困妇女提供救助(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救助)是2017年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为贯彻落实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完成全市27 6万以上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各地任务参照表见附件),力争做到“能查尽查、愿查尽查”。为“两癌”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开展“两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科学研究,针对性干预,降低发病率。通过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形成,不断提高我市妇女健康水平。
二、检查对象
1953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30岁至64岁)的全市已婚妇女(含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适龄妇女),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机构接受一次检查。常住人口凭身份证或户口簿认定,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证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检查方法。参照《国家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宫颈癌检查方式为HPV高危分型检测初筛法,乳腺癌检查方式为乳腺彩超初筛法。全市“两癌”检查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二)统一任务分工。“两癌”检查包括初筛和复筛两个步骤,经初筛检查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对象进入复筛步骤。农村适龄妇女初筛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承担,不具备初筛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由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协助承担。复筛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及鱼梁洲开发区所辖适龄妇女“两癌”初筛和复筛任务由各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三)统一技术保障。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技术支撑,以市中心医院为技术总指导,由市级各大医院选派专家组成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分析,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检测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同配合实施。市中心医院负责全市HPV和TCT检测质量并按程序确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四)统一结果应用。收集、汇总、分析所有检查数据,纳入全市健康管理大数据,编制《襄阳市适龄妇女“两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各县(市)区检查样本经检测后按要求回收,由市中心医院集中储存保管并开展科学研究。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3月底前)
市、县(市)区成立“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启动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人员培训,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免费检查救助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2月15日)
1、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分别选择一个乡镇作为试点,启动试点工作。
2、2017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
3、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查缺补漏,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
1、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各县(市)区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全市“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市政府成立全市“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常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全市“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各地要把“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共同推进“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督导检查、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两癌”免费检查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
2、市妇联负责做好全市“两癌”免费检查对象的宣传发动、人员组织等工作。发放“两癌”免费检查卡,与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检查对象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相关项目资金救助“两癌”贫困妇女。
3、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全市“两癌”检查有关费用按财政体制统筹安排预算和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依规做好“两癌”检查经费及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按有关医疗救助政策及规定,做好“两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两癌”免费检查救助的新闻宣传工作。
7、市科技局负责配合做好“两癌”检查相关课题的科研立项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1、检查经费和工作经费。检查经费标准为226 5元/人,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其中:城区、开发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适龄妇女所需检查经费由城区、开发区负担,城区、开发区其他适龄妇女所需检查经费由市级负担。工作经费根据适龄妇女实际检查人数按10元/人标准,由各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检查经费和工作经费按“先预拨、后考核结算”方式进行拨付。
2、贫困救助经费。对符合条件的“两癌”贫困妇女,通过妇女发展基金会和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依规依章程实施救助。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的“两癌”治疗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兜底”。
3、科研经费。检查样本储存和后期科研经费等由市级财政予以支持,并积极申请科研立项解决。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两癌”免费检查救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营造适龄妇女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健康意识,进一步提高健康水平。
(五)强化责任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
2、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市“两癌”免费检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每月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媒体公示,对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县(市)区进行曝光。同时,建立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监督渠道,对举报问题及时整改反馈。
3、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重视、宣传组织不到位、资金无保障、工作进展缓慢、检查质量不高的机构及个人,要严肃问责,并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附件:襄阳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参照表
序号 | 县(市)区 | 30至64岁妇女数(人) | 基本任务数(人) |
1 | 枣阳市 | 288910 | 52000 |
2 | 宜城市 | 150246 | 27000 |
3 | 老河口市 | 137041 | 25000 |
4 | 南漳县 | 150299 | 27000 |
5 | 保康县 | 69173 | 12000 |
6 | 谷城县 | 153524 | 27000 |
7 | 襄州区 | 219059 | 39000 |
8 | 襄城区 | 126797 | 23000 |
9 | 樊城区 | 170168 | 30000 |
10 | 高新区 | 52521 | 9000 |
11 | 东津新区 | 30489 | 5000 |
12 | 鱼梁洲 | 1007 | 180 |
合计 | 襄阳市 | 1549234 | 276180 |
备注:1、适龄妇女数据来源于市公安局。2、基本任务数是各地应完成的最小任务量,实际检查时力争做到“能查尽查、愿查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