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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本级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0-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23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2017年省本级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2017年10月23日

  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规[2016]13号),省医保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2017年省本级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验收评估工作,现将符合条件拟纳入省本级协议管理医保定点范围的115家零售药店(见附件1)、33家医疗机构(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请广大参保人、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省医保局电话:0311-85516381 8551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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