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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卫生系统申请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5-01-09

发文字号

闽发改外经[2005]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卫生系统申请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的批复

闽发改外经[2005]78号

2005年1月9日

漳州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漳州市卫生局利用以色列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漳计工[2004]18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州市卫生局组织协调漳州市朝阳医院、南靖县医院、南靖县中医院、长泰县医院四家医疗机构申请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医学诊断技术水平。

  二、项目总投资389万美元,拟全部申请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其中:漳州市朝阳医院申请244万美元,用于引进螺旋CT、数字化X光肠胃机、移动X光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南靖县中医院申请60万美元,用于引进螺旋CT一台;南靖县中医院申请25万美元,用于引进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长泰县医院申请60万美元,用于引进螺旋CT一台(设备清单附后)。

  三、根据“谁借谁还”的原则,项目所借国外政府贷款本息由漳州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漳州市朝阳医院、南靖县医院、南靖县中医院、长泰县医院按时偿还。有关国外政府贷款转贷和担保手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偿债困难,由你市负责协调解决。

  四、该国外贷款项目编号为 X 053500345001,计划编号为 J053500345001。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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