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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撤销4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0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7]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撤销4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7]191号

2007年12月10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局接到北京、山东、陕西等3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反映其辖区内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因多次严重违法发布广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现已撤销了相关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相关药品及广告批准文号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广告的监测,在监测中要把以上药品广告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并把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工作与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现以上药品广告请依法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广告要及时上报省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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