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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04基本药物交易药品入市价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4-05-05

发文字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4]13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5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04基本药物交易药品入市价的通告

粤发改价格函[2014]1394号

2014年5月5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和2014年4月15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参加2014年4月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品种的入市价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入市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20140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基本药物竞价品种,以及新报名或未公布入市价的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和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具体见附件1、2。

  二、对于因处方变化引起质量提升或取得新版GMP认证导致成本上涨的品种,未按规定提交国家食药局质量标准复印件和广东省药监部门对其处方变化引起质量提升的认定证明,以及国家或产地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原件(广东企业可提供复印件)的;或者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不规范、不是针对新版GMP认证导致的成本上涨以及提交会计师事物所、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成本材料的,一律不予采纳。

  三、请各企业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入市价确认通知,限期内对附件价格予以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放弃交易。企业放弃交易后,不再重新计算本轮所公布的入市价,企业可在竞价时选择不报价,但应限期提交不报价撤销报名的申请报告,待下一轮交易剔除原报名品种后,重新计算其入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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