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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合并组建金昌市中医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3-26

发文字号

甘卫函发[2007]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6

颁发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合并组建金昌市中医医院的批复
(甘卫函发〔2007〕96号)


金昌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将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合并为金昌市中医医院的请示》(金卫发〔2007〕10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将现有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合并,组建新的金昌市中医医院。请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建设。同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医院编制规划。根据的中医药工作方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新组建的市中医医院在财政补助、床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按照国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做好基础建设规划与设计。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和院内环境等标准可适当超前。

  二、制定金昌市中医医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力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效,实施得力。

  三、突出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中医医院突出特色的有关规定,从中医药人员所占比例、中医药服务所占比例、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院内中药制剂等方面切实加强工作,使其建成名副其实的、能够代表本市中医药服务水平的中医医院。

  四、整合中医药人才,加快人才培养速度。确立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根据医院科室设置与业务功能,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适当集中一些全市范围内的中医药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档次。

  五、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立项。

  此复。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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