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紧急通知
赣食药监稽[2009]28号
2009年7月7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部署,确保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局
《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食药监稽办[2009]333号)的要求, 省局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重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局
《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稽办[2009]8号)的情况,并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集中力量对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备、使用环节进行核查。防控药品核查的重点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流感疫苗的研发、生产、使用、储备、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推荐的药品等重点品种。防控医疗器械核查的重点是《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涉及的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
要通过督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坚决堵塞漏洞,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督查的内容
(一)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的生产企业进行督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原料药来源是否合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
(二)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的经营企业进行督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现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疫苗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的冷链管理制度等。
(三)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环节。对承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任务的单位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储备单位储备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对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医疗机构自查阶段(7月7日至7月12日)
各市局要组织辖区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查清产品品种、购销渠道、产品数量及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附件1),经市局汇总后,于7月14日前报省局甲型H1N1流感防护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8日至7月25日)
按照国家局确定的开展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各设区市局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企业自查情况尽快进行核实、汇总,形成督查总结材料,并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一并报省局甲型H1N1流感防护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局甲型H1N1流感防护控领导小组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局进行抽查,通过督查,对各市局监督检查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情况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并落实相关责任。
(三)国家局集中督查阶段检查(7月10日至7月25日)
国家局督查组将对我省进行督查。此次国家局督查坚持“深入流感发病地区、深入区县基层、深入防控一线”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将听取我省开展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我省1-2个生产企业、1-2个经营企业、1个储备单位、2个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市局和各有关处室要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四)总结通报阶段
集中督查结束后,省局将结合国家局督查反馈的情况,对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重点品种的案件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四、工作要求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保证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整个防控工作的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实行包片包区域负责制度,做到全覆盖巡回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省局甲型H1N1流感防护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此次督查和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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